H.3. 大量复制

如果你出版的印刷的文档副本数超过 100,而且文档的协议声明要求包括封面文本,你必须为每份副本都装上包含清楚易认的封面文本的封面:前封面文本放在前封面,封底文本放在封底。两个封面都必须清楚易认地指出你是这些副本的出版者。前封面必须印上完整的标题,每个单词都同样显著和易认。你可以在封面上添加其它内容。如果某一复制的改动仅限于封面,且保留了原有标题并符合上述条件,那么在其它方面就可以被认为是原样复制。

如果要求包括的封面文本 (前封面的或封底的) 过于冗长以致不能满足易认的属性,你应当把列在前面的内容 (数量尽量合适地) 放在封面上,余下的内容放在后续页面上。

如果你出版或发行的非透明文档的副本数超过 100,你必须或者为每个非透明副本附带一份可机读的透明副本;或者在每个非透明副本内,或附带副本指出一个公众可进入的计算机网络地址,后者包含了一份完整的不带附加材料的透明文档副本,一般的网络使用者使用公共标准的网络接口,无需付费即可匿名下载。如果你选用了后一种办法,你必须在开始发行非透明副本时采取一些谨慎的措施,以确保处在你所指明的地址的透明副本在你发行最后一本副本 (不论是直接发行的,还是通过代理商或零售商发行的) 后至少一年内仍然可用。

请求,但不强制要求,你在重发行大量副本之前联系文档的作者,以便他们能给你提供文档的更新版本。